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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世禾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04.05 00:00
日  期:2012年04月05日公司名稱:世禾(3551)主  旨: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世禾二,代碼:35512)於101年6月3日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發言人:陳學哲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4/062.公司名稱: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世禾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債)於101年6月3日發行屆滿二年,依據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債權人得於賣回權行使期間(101年5月5日起至101年6月3日止)依債券賣回手續,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一經送達,即不得撤銷)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之103.02%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賣回給本公司。二、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後,應於債券賣回基準日(101年6月3日)之五個營業日內,即101年6月8日,以匯款或普通掛號郵寄支票方式支付價金予各申請人。三、為辦理「世禾二」賣回作業,本公司將自101年4月25日起至101年4月29日止停止辦理「世禾二」過戶登記,將寄發「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若本轉換債之原持有人於賣回權行使期間已將所持有之「世禾二」轉換或出售,恕無法行使賣回權,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四、債券賣回手續:因本轉換債為無實體發行,須採帳簿劃撥賣回方式,欲行使賣回權之債券持有人,敬請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1年5月5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1年5月4日)起至屆滿日(101年6月3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1年6月1日)止,檢附下列文件,至債券持有人存放本轉換債之往來證券商申請賣回:(一)「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洽往來證券商提供)。(二)證券存摺。(三)集保帳戶原留印鑑。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 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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