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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費估208億 股利為大宗

台灣好新聞/ 2012.04.05 00:00
iLife100/台北報導

二代健保裡的「補充保費」,計費項目包括全年累計超過每月投保金額4倍的獎金、在投保單位以外得到的薪資所得(兼職)、執行業務收入、現金股利及配股所得、利息所得及個人租給公司、機關的租金收入等,都要依2%的費率計收「補充保費」。衛生署預估一年可以收到約208億的補充保費,其中又以股利所得43億排第一。

補充保費扣繳辦法規定,補充保費下限二千元,上限一千萬元,亦即收入低於二千元以下或超過一千萬元的部分就不再計算扣費。

比如張三有筆一千五百元演講收入,低於二千元就不用收補充保費;李四有筆三千元的利息收入,超過二千元,就需繳三千乘以二%、即六十元的補充保費;王五有筆一千二百萬元的租金年收入,由於補充保費最高只計到一千萬元,最多只需多繳一千萬乘以二%的二十萬元保費。

補充保費將採單筆「就源扣繳」的方式,例如李四有五千元的執行業務收入,給付單位就先扣一百元的補充保費繳給健保局,李四只會收到四千九百元。

獎金部分的補充保費採累計方式,例如公司二月發給員工兩個月獎金,六月又發給三個月獎金,兩次共發放五個月,超過法定的四個月標準,在六月發獎金時,超出的那一個月獎金即會先被扣取二%的補充保費。

雇主也要加收補充保費,費率也是二%,即雇主每個月付給員工的總薪水,扣除員工總月薪投保金額後所得餘額乘以二%,即為雇主須付的補充保費。

不過,有些特殊職業類別的部分收入不收補充保費,包括低收入戶的所得、在職業工會(第二類)加保民眾的所有薪資所得、自行開業的醫師、建築師及律師等專技人員,以及參加工會的演藝人員、作家及泥水工等的執行業務收入,不過,眷屬不能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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