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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引發死亡 非傷害險保障內

中央商情網/ 2012.04.0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2年4月4日電)金管會表示,疾病引起的傷害,非傷害險理賠範圍之內,因此民眾投保之前要對自己的保障內容有正確認知,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一般消費者購買傷害險,經常對所受到傷害是由疾病引起的傷害以及非疾病引起的傷害與保險公司之間衍生許多爭議。

金管會表示,傷害險的保障範圍是,承保的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導致殘廢或者死亡時,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此稱為外來突發事故,需具事故偶然性外來性及身體傷害間的因果關係。

金管會指出,實務案例中,有被保險人倒臥在家中,在家人發現時,經送往醫院途中就已經身故,家人以為是意外跌倒身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經檢察官相驗之後,為代謝性衰竭及中毒性休克死亡,並非意外傷害保險保障範圍內。

另外金管會又舉例,被保險人走在路上,因心肌梗塞發作,無法控制身體平衡而跌倒受傷,送醫之後因心肌梗塞死亡,也非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範圍之內。若是開車途中遭落石擊中導致車子失控落海身故,就屬於意外傷害險的保障範圍內。

金管會說,傷害保險是承保非疾病引起的外來及外來突發事故所導致的殘廢或死亡,與一般壽險保障不同,值得消費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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