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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基金 受理逾66億

中央商情網/ 2012.04.0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2年4月4日電)金管會表示,強制汽車險特別補償基金至民國101年1月底止,受理補償案件超過2.6萬件,補償金額超過新台幣66.2億元,對於提升社會安全目標,已見成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了使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能夠迅速獲得保障。自民國87年1月起,台灣開始實施汽車交通強制責任險,特別補償基金也開始運作。

金管會說,在汽車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肇事汽機車逃逸,或者肇事汽車未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時,受害者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金,以保障基本權益。

金管會說,為落實社會正義,特別補償基金給付補償金給受害人後,在補償金額範圍內,得代位行使受害人及其遺屬對加害人(肇事者)的請求權。

金管會表示,目前補償金給付與汽車強制責任險保障相同,自今年3月1日起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最高給付金額為20萬元;殘廢給付分15級由5萬元到200萬元不等;死亡給付則是每一受害人200萬元。

金管會說,特別補償基金至今年1月止,已經受理補償案件為2.6萬件,給付金額為66.2億元。

金管會強調,民眾發生事故申請補償金或者是汽車強制責任險的保險金,無須支付費用請人代辦,以免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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