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業務處指出,任何人可輕易查詢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債權債務財產情況等詳細個人資料,因此遭不動產仲介業濫用,仲介登門拜訪,讓民眾感覺被騷擾,
監察院說,雖然「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訂有相關處置程序及處罰規定,但事實上,很難有具體事證而遭處罰案例。
監察院業務處表示,有民眾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已促請主管機關內政部召開檢討會議,研擬將個人資料保護納入不動產登記法草案予以規範,並在「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增訂,資料限於提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基於公共利益或學術研究使用,以維護民眾隱私並紓解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