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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營業稅 法拍達人丁建生被罰款140萬

自由時報/ 2012.04.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量、持續性買賣中古屋,難逃被追討營業稅命運。

法拍界有「法拍達人」稱號的丁建生,被國稅局查出他和3名友人,合夥向法院一次買下全台第2高樓「高雄八五大樓」中的56戶法拍屋,隔年8個月內售出29戶,報稅時,依個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遭裁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他出售房屋具有「重複性、繼續性」行為,應依「營利所得」申報營業稅,判丁某敗訴,應繳府罰款140萬。

高雄地院於96年3月,以前東帝士集團旗下東雲公司為債務人,強制拍賣東雲公司所有的八五大樓房地,丁建生和3位友人出資,一次買下八五大樓的32樓、33樓共56戶套房,每戶由4人各取得4分之1持分。

台北市國稅局認為,丁建生等4人96年賣出1戶、97年3月至11月間賣出29戶、98年售出10戶,共40戶,依此認為丁建生是以營利為目的,有經常性銷售房屋的營業行為,屬於營業稅法第6條等規定的「營業人」。

但丁某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也未開立統一發票,申報90年綜合所得稅時,未將該29戶房屋列入營利所得,有逃漏稅行為,因此依丁持有29間套房的4分之1持分,計算出丁個人售屋銷售額為1400多萬元,核定他應補繳70萬餘元營業稅,並裁罰一倍罰鍰、共140萬多元。

丁建生不服打行政訴訟,他指出,和友人一次標下這批套房,原本計劃經營坐月子中心,因不符法令規定作罷才出售,他是個人財產交易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認為丁建生確有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應依營業所得申報營業稅,認定國稅局裁罰鍰有據;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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