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學生皮膚白皙、長相甜美,去年5月他上網和林姓攝影師談妥外拍兼泡澡,林某遂與她直奔台北市中山區莎多堡汽車旅館泡澡、拍照,林某還買大瓶鮮奶,與她共泡牛奶浴。
之後,陳女表示因師大宿舍門禁時間已過,無法回去,兩人再轉往隔壁的薇閣汽車旅館,林某二度到超商買鮮奶,再次和陳女泡澡;林某隨後向她表示想性交,陳女拒絕後進廁所打電話,林某被拒後,給她5000元外拍費後閃人。
沒想到,陳女卻向鄭姓男友謊稱遭性侵,鄭某先到汽車旅館接她,隔天再找兩名友人,與陳女共3男1女研商後,鄭某透過陳女的網路MSN釣出林某;鄭某等3男動手打林,還恐嚇要對其家人不利,脅迫林某簽下切結書及賠償30萬元。
但鄭某等人供稱,是想幫陳女出頭才出此下策,並將贓款5萬元還給林某,另賠償5萬元,獲得對方原諒,公訴檢察官也幫4人求情。
合議庭審酌陳女是大學生,另3男也很年輕,不希望他們在人生路留下陰影,認定4人行為僅構成罪刑為5年以下的恐嚇取財罪,並給予緩刑。
台師大主秘林安邦表示,學校尊重判決,陳姓女學生目前仍就學中,至於法院若判決有罪確定,屆時將提學校獎懲會議討論,不必然一定退學;陳女昨拒絕受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