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低於二千元以下不扣費
補充保費扣繳辦法規定,補充保費下限二千元,上限一千萬元,亦即收入低於二千元以下或超過一千萬元的部分就不再計算扣費。
比如張三有筆一千五百元演講收入,低於二千元就不用收補充保費;李四有筆三千元的利息收入,超過二千元,就需繳三千乘以二%、即六十元的補充保費;王五有筆一千二百萬元的租金年收入,由於補充保費最高只計到一千萬元,最多只需多繳一千萬乘以二%的二十萬元保費。
補充保費將採單筆「就源扣繳」的方式,例如李四有五千元的執行業務收入,給付單位就先扣一百元的補充保費繳給健保局,李四只會收到四千九百元。
獎金部分的補充保費採累計方式,例如公司二月發給員工兩個月獎金,六月又發給三個月獎金,兩次共發放五個月,超過法定的四個月標準,在六月發獎金時,超出的那一個月獎金即會先被扣取二%的補充保費。
雇主也要加收補充保費,費率也是二%,即雇主每個月付給員工的總薪水,扣除員工總月薪投保金額後所得餘額乘以二%,即為雇主須付的補充保費。
不過,有些特殊職業類別的部分收入不收補充保費,包括低收入戶的所得、在職業工會(第二類)加保民眾的所有薪資所得、自行開業的醫師、建築師及律師等專技人員,以及參加工會的演藝人員、作家及泥水工等的執行業務收入,不過,眷屬不能比照。
衛生署預估一年可以收到約二○八億的補充保費,雇主部分約九十七億,在向民眾收取的一一一億當中,預計以股利所得四十三億排第一,其次是利息及其他額外收入各二十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