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1/04/0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昆山驊盛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昆山驊盛電子有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350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902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892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794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1835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68915.計息方式:借款年利率均為2%,利息按日計算6.還款之:(1)條件:本金到期一次清償(2)日期:2013/4/1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794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5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