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襲臀」的郭男因名字與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名字相同,今天案件偵結公告,一度讓人聯想為同一人;但檢方表示,只是同名同姓,不是同一人。
檢方指出,郭男於今年2月14日情人節凌晨2時左右,在台北巿饒河夜巿,因看見他的右前方行走的妙齡女子邊走邊逛,趁她不及抗拒時,以右手撫摸臀部後,隨即超前被害人先行,又趁機再摸另名女子臀部;妙齡女子見狀,與隨行友人當場攔阻郭男離去並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郭男否認犯行,辯稱「不小心碰到」;檢察官審酌多名證人證詞,不採信郭男說法,全案偵結,依性騷擾防治法將郭男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