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德國政府的法令,家庭新生兒出生到8歲的期間,父母都可以視情況選擇請3年的留職停薪育兒長假。請假者可以獲得政府的育兒補貼,還可以從事每週不超過30小時的彈性工作。
雖然法定的留職停薪辦法可以保證請假者仍可以回到原來的工作單位和職務,但鑑於職場的競爭,許多人仍不願離開工作崗位太久。由於公設的托兒所員額有限,許多父母都把幼兒交給祖父母照顧。
家庭部長希望把祖父母也包括進留職停薪方案中,可是,政府並不打算補貼請長假照顧孫輩的受雇者。也因此,這項建議受到許多批評。
一位社會學專家在接受德國媒體訪問時就指出,政府不應該算計家庭裡的長輩,應該多投資設立托兒中心,為夫妻都在職場的家庭解決照顧幼兒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