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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為文控公然侮辱 黃春明罰1萬緩刑2年

自由時報/ 2012.04.0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凌美雪/綜合報導〕成大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因為成大演講紛爭,控告作家黃春明公然侮辱案,台南地院昨天判處黃春明罰金一萬元,緩刑二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由文建會、趨勢文教基金會、文訊雜誌及聯經出版社等單位舉辦的「百年小說研討會」,邀黃春明演講「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黃春明演講時,蔣為文到場舉大字報抗議,批黃不用台語文創作「可恥」,黃火大兩度衝下台理論,還激動得脫掉外衣要打蔣,口出「成大的教授啊,這個會叫的野獸啊…」,並口出五字經等語。

蔣為文去年十一月到台南地院提出自訴,控告黃春明公然侮辱,並提出撤告的三條件:第一,公開向受侮辱的鄭良偉、洪惟仁及所有台灣母語作家以及教育工作者道歉。第二,文訊雜誌社立即於網路公開當天錄影檔。第三,在事件發生原地點就「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議題,履行曾答應的辯論會。

撤告條件後來未被黃春明接受,黃春明出庭時並辯稱當時所說的話是口頭禪,是在盛怒之下說出,並非針對蔣為文,毫無侮辱蔣之意。

法官審理時認為黃春明講出「成大教授」等語,且是與蔣衝突後說出,對象的針對性明確,且均屬辱罵人的惡語,黃係屏東師院畢業,自知非一般日常生活用語,已足以傳達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但考量黃係因演講受到干擾,一時氣憤才有此犯行,事後已表懊悔,已知所警惕,故判處一萬元罰金,緩刑二年。

黃春明不上訴:不想再看到蔣

「其實我沒有錯,整個事情是他挑起來的。」知道判決結果之後,黃春明表示:「當天我下台去找他時,一路都很懊惱,所以就喃喃自語,講出一些罵人的話,但並沒有針對性,他用這個告我實在不合理。」

不過,黃春明還是決定不上訴,「我已經出庭三次,每次看到他都很氣。」因為不想再看到他,黃春明說:「法院怎樣判,就讓它這樣結束算了。」

蔣為文:求是非 仍盼公開辯論

蔣為文聆聽判決後表示,他尊重法官判決,不會上訴,他先前出庭時就同意給對方緩刑,因為處罰根本不是此案重點,重點是「求是非」,未來仍希望雙方有機會公開辯論,釐清是非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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