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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單身、無繼承人…

中時電子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2012.04.03 00:00
內政部「以房養老」政策預計十一月試辦,社會司司長簡慧娟昨天表示,一百位試辦對象,將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單身、無繼承人等五大條件為主。

內政部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將倣效先進國家採用「以房養老」政策,社會司長簡慧娟指出,為了不讓試辦過程太複雜,這一百位須符合五項條件,必須滿六十五歲以上、單身、有不動產者、無繼承人、不動產價值超過社會救助法規定限額,不符合社會救助法補助對象者,皆可申請。

簡慧娟指出,「以房養老」在台灣是第一次辦理,很多銀行都在觀望,所以目前只有土地銀行願意代辦這項業務。

簡慧娟強調,試辦期間,銀行是代辦機構,政府才有真正抵押權,借款人擁有房屋使用權,若借款人在參與試辦期間突然死亡,抵押的不動產折價後剩餘的部分等同遺產,後續就看民法如何處理。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因為試辦期間屬於公益性質,政府會支付銀行代辦手續費,也將支應試辦銀行參與這項政策後導致的虧損,所以若借款人在房屋開始抵押後沒幾年突然中樂透或變富有,內政部將可能終止契約關係。

簡慧娟強調,因為屋價考量,目前率先從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試辦,至於房屋的貸款價值,將委托不動產估價公會聯合會協助不動產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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