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調查指出,根據絕大多數執法單位對這份調查的回應,他們最少都利用手機進行過某些追蹤。
調查顯示,多數執法單位用手機追蹤,目的是為了調查;即使不曾在調查犯罪上利用過手機追蹤的,也曾經在緊急事件上利用手機來追蹤,比方找出失蹤者的位置。
利用手機追蹤,也就是利用衛星定位系統(GPS)、或者其他科技,經由被搜尋的手機以找到他們的位置,目前這些手段仍然是處在灰色地帶。
美國最高法院已經認定,根據美國憲法,警方將衛星定位系統裝置安裝在嫌犯的汽車上,已經構成「不合理搜索」。不過,利用手機追蹤的問題,依然可以在法庭上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