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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協會:學校不應做警察的事

立報/唐澄暐 2012.04.02 00:00
【記者唐澄暐綜合報導】為了慶祝兒童節,全國校長協會以「校長就是兒童人權的守護者」立場,呼籲教育夥伴輔導管教時,應充分了解學生的「人權」,營造人性化的就學環境;同時呼籲政府,面對經濟結構改變產生的兒少問題,應增加資源。校長協會表示,部分頗具爭議的處置,來自對兒童人權認知不足,例如為找回班費失款搜查學生書包;察看學生的交換日記,甚至觸摸身體檢查。校長協會認為,「學校應做教育的事,不是做警察的事,遭竊應探究孩子偷竊緣由,給予妥適輔導,導正偏差行為,至於收錢、保管金錢,更應釐清責任,繳費可一次繳齊、或由金融機構代收。」校長協會強調,「蒐證」在成人世界有清楚的界定及規範,搜身只在必要時允許進行,且須有法庭傳令,但為何在教學現場,面對兒童時,部分師長卻忘記兒童也享有權利?校長協會指出,許多學生早上7點多開始學習,下課後還要補習到深夜,缺乏休息;家長忙於工作,使學生放學後除了安親班之外沒地方可去。整個社會也將偏狹的價值觀冠到孩子身上,給了成長過高壓力。2000年,以來雖然政府不斷推出社會福利政策,如六星計畫、大溫暖計畫、馬上關懷專線、幼托整合等,但除了兒少保護服務、幼托整合政策有加強外,其他政策的資源挹注仍是杯水車薪。尤其,全球經濟結構重整,經濟外移等因素導致台灣出現結構性失業潮,因應產生貧窮兒少問題。此外,網際網路科技、教育、經濟生產活動、就業機會與媒體環境產生的社會變遷,更使兒童成長環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校長協會呼籲政府要加強投資台灣的未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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