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項目,是指規定中所列出的「場所」,而非「有無營業」。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等交通工具都在規定範圍內。
因此,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不論是否營業或載客,都不能抽菸,違者可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自98年截至今年2月底,針對此類型違規案件共裁處435件,總罰鍰金額達84萬3千元。這類違規案件數逐年成長,99年裁處97件,100年達到278件。
衛生局分析此類違規案件原因,大多是司機不知道沒載客和沒營業時,都不能吸菸。
菸害防治違規裁罰次多的場所,為網咖及撞球場,共計133件、罰鍰25萬元。
民眾若對「菸害防治法」有任何疑問,可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無菸整合網」確認,或撥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1818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