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大眾運輸沒營業載客 也要禁菸

中央商情網/ 2012.04.0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012年4月2日電)台北市衛生局今天指出,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大眾交通工具不論是否營業及載客,均為「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不得吸菸。民國98年至今年2月底,衛生局已裁處435件此類違規案件。

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項目,是指規定中所列出的「場所」,而非「有無營業」。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等交通工具都在規定範圍內。

因此,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不論是否營業或載客,都不能抽菸,違者可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自98年截至今年2月底,針對此類型違規案件共裁處435件,總罰鍰金額達84萬3千元。這類違規案件數逐年成長,99年裁處97件,100年達到278件。

衛生局分析此類違規案件原因,大多是司機不知道沒載客和沒營業時,都不能吸菸。

菸害防治違規裁罰次多的場所,為網咖及撞球場,共計133件、罰鍰25萬元。

民眾若對「菸害防治法」有任何疑問,可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無菸整合網」確認,或撥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1818查詢。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