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4/0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林榮照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持有之股份數額二分之一,依公司法第197條規定,其董事職務當然解任。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