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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葡萄王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罰鍰新台幣16萬元

中央商情網/ 2012.04.02 00:00
日  期:2012年04月02日公司名稱:葡萄王(1707)主  旨:桃園縣政府裁罰本公司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罰鍰新台幣16萬元。發言人:曾水照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4/02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1月5日20時30分於三大電視台、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第60頻道東森購物5台、101年1月11日0時57分於三大電視台、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第60頻道東森購物3台、101年2月1日21時40分於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三大電視台及金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第35頻道東森購物3台及101年2月15日19時30分於金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第35頻道東森購物3台刊播之「葡萄王樟芝王疲勞不再組」產品廣告,內容字句涉及誇張不實、易生誤解,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經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處辦約談,依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處分如上。3.處理過程:行政罰鍰。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6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將涉及違規之廣告內容修正,嗣後不再有類似情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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