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0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紅利配發現金股利2元/股,金額為303,504,084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00年度實際配發員工紅利16,174,608元及董監酬勞15,365,878元與100年財務報告認列之員工紅利16,301,187元及董監酬勞15,486,128元之差異合計為246,829元,主要係為自結報表與會計師調整之差異,擬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配案後調整列為101年度之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