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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上班 打工族應雙倍薪

中央社/ 2012.04.02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日電)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今天表示,4月3日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及4日清明節屬有薪休假,勞工不要忽視權利:打工族與時薪計酬勞工,若在這兩天排班者,雇主應給付雙倍工資。

本週進入清明連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提醒,清明節及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皆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國定假日,依法應是有薪休假,但原實施週休二日的企業,則只放1天;隔週休者,可放2天。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指出,勞動節日(5月1日)、端午節 (6月23日)、中秋節 (9月30日)、教師節 (9月28日)、雙十節 (10月10日)、光復節 (10月25日)、蔣公誕辰(10月31日)、國父誕辰(11月12日)、行憲紀念日 (12月25日),勞工若在以上假日上班,雇主皆應給予雙倍工資。

此外,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補充勞工的婚喪病假權益:據「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任何勞工無論正職或打工族,皆有申請普通傷病假(非職業災害所致)、喪假與婚假的權利,申請普通傷病假1年最多30天,雇主應給付半薪;喪假最多8天,薪資全額照給;婚假8天,薪資全額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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