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讓社區互助 民團籲推平價托育

立報/呂淑姮 2012.04.01 00:00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民國101年幼照法上路,從政府到民間的各相關單位都在整合作業中。但從師資人力、實施辦法、區域、多元族群等不同面向,民間呼籲調整或修訂母法與子法的呼聲不斷;在都會區原住民與偏鄉部落原住民孩子的需求上,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在子法中多著墨。留住族群認同與文化目前在台灣的原鄉部落以及都會區中,都有原住民族小朋友正在接受社區互助式、非營利組織式的幼兒照顧。例如新竹尖石的馬里光部落,以及新北市五股的伯特利,還有許多位於原鄉部落中由教會支撐的私立幼稚園。從這些案例可看出:部落族人互相幫助,藉由宗教團體或NGO的支持,連結老人、婦女、志工力量來照顧幼童;不管其地點在原鄉、或是政府較易忽略的「都會部落」,建立族群認同、認識本族文化內涵、保障原住民族語學習權利,都是族人最主要也最合適的照顧方式。在幼照法中的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相關規定,主要集中在幼照法第10條以及其相關辦法,目前該辦法尚未公告。但母法中的「社區互助」所適用地區為原住民族地區,沒有包括「原住民族在都會區的聚居地區」。針對都會區原住民族幼童照顧,原住民族人與民間社福團體希望,能有法規專章保護生活在都會區的原住民孩子;尤其是經濟弱勢的原住民家庭。在幼照法第9條與其子法主要規範「非營利幼兒園辦理」相關細節,未來可由非營利組織經辦幼兒園。日前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北教育大學教授邱志鵬、立委王育敏、行政院原民會代表,在台北教育大學舉辦研討會議,就幼照法子法擬定提出建議。至善執行長洪智杰說,目前原鄉的部落托育以及都會區的原住民幼兒照顧都沒有法源依據,對於原住民族孩子的教育與照顧權並不公平。建議教育部在擬定相關子法時,應思考族群文化差異,在師資與設立條件、教學方式上,設置對原住民族更友善的法規。在3月28日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議上,教育部長蔣偉寧承諾,社區互助式教保條件限制可從寬處理。但都會區原住民兒童權利,還有協商討論。減輕家庭生養壓力彭婉如基金會企研祖專員王兆慶則說,無論社區互助或是設於都會區的非營利幼兒園,都應以讓家長安心生養、促進平價托育普及為出發點。王兆慶說,以此目標來看,非營利型態的幼兒園收費,應介於公托與私立幼兒園之間,一個月的學費費用大約在5千以上不超過8千元。即使父母收入不豐,也可以政府補助來支付學費。王兆慶也建議,讓民間非營利團體開辦幼兒園,在不以營利為目的前提,中央和地方應對幼兒園挹注資金或提供環境。讓更多父母不會為了高額教育費用而放棄生養,也能讓民間團體尋找最合適的師資與照顧人員,給兒童真正需要的服務。但現在都會區幼兒照顧,以原住民族或新移民子女為主體者仍是極少數案例,如何推動更有多元文化觀點的照顧方式,尚需官方與民間積極討論。目前幼照法19個子法中已完成3子法,教育部預訂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所有幼照子法。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