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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自清決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01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3/312.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針對近日來各大媒體及周刊競相報導本公司大陸投資困境、股東炒作股票及內線交易等負面內容,引發外資法人及國內股東關切,主管機關亦來函要求本公司提供相關資料供查,本公司為了自清及協助檢調單位調查,本公司於3/31之臨時董事會,通過決議如下:一、同意授權經理部門應主動或被動依主管機關之要求,提供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大股東及配偶、二等親及關係人之持股或交易資料。二、有關外部檢舉到經理部門之資料,在不違背個人資料保護法情況下,比照第一項 決議,主動或被動依主管機關之要求函送檢調及相關單位。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最快時間主動聯繫主管機關(檢、調、金管會、證交所等),視其需要提供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大股東及配偶、二等親及關係人之持股或交易資料。本公司也將以主動積極配合調查態度,希望盡速釐清事實真相,以維護中石化公司的聲譽及保障投資人的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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