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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遭疑未牛豬分離 衛署澄清

中央商情網/ 2012.04.0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012年4月1日電)行政院完成「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審查,外界質疑未明訂「牛豬分離」政策,預留豬肉瘦肉精解禁空間。衛生署解釋,就現行法規足夠,不需要在食管法中明文規定。

行政院版食管法修正案的條文總數由原本的40條,增至近60條,是根據去年塑化劑污染食品風暴,到今年開春以來的牛肉瘦肉精事件,全盤檢討現行食品衛生相關法令與執行面上所遭遇的問題。

不過,有關含瘦肉精肉品的條文中,擬規定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外,肉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但未說明限定肉品種類,遭外界質疑未能落實「牛豬分離」政策,預留含瘦肉精豬肉進口的空間。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食管法是母法,母法是一般通則,如果針對單一禽畜動物肉品規定設限,恐怕無法窮盡各類肉品,容易衍生後續還需增修法條的問題。

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在行政院「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下,衛生署會以立即配套執行辦法,只訂定牛肉的乙型受體素殘留容許量,豬肉和內臟都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10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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