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調查,去年5月12日下午2點多,官迪帝在社區大樓的一樓警衛室前,因細故與張雲富發生言語衝突,張雲富轉身欲拿電擊棒,官迪帝持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從警衛室的窗口鑽入,朝張的背部刺殺。
張雲富持電擊棒逃出警衛室,又被官迪帝刺傷右手、右頸、右肩等處,右頸傷口深約9.5公分,右頸動脈遭刺破,失血過多後倒地,送醫急救因大量出血而死亡。
張雲富的妻子、3名子女及母親,向法院請求官迪帝應賠償殯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共592萬元;官迪帝辯稱,他的何姓女友已代他與家屬達成和解,拿官母的保險理賠金賠償600萬元。
張雲富的家屬指官迪帝所言不實,法院調查,官的女友與保險公司都否認此事,因此判賠59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