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首位因賄選定讞即將入獄的扁政府政務官,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昨晚表示,陳建年是否具備黨籍仍待了解,但黨有黨的機制,目前將先釐清案情,再照黨規定處理。民進黨明文規定,凡賄選定讞者一律開除黨籍處分。
曾擔任過台東縣長的陳建年,有多年參與地方選舉的經驗,在地方上是舉足輕重的政治人物,賄選案被起訴時,他是行政院原民會主委。
合議庭指出,九十三年間,陳建年決定推由女兒陳瑩返國參加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同年八月,陳找來自己的機要秘書陳正旭(判刑六月確定)一起為陳瑩輔選。
判決指出,陳建年為使剛返國、首度參選,當時知名度不高的陳瑩可以順利當選,與陳正旭兩人由地方頭目帶領,到原住民部落,分別以每票二千到三千元不等的價錢,向選民買票行賄。
最高法院指出,陳建年為使女兒陳瑩當選,竟以交付現金進行賄選,嚴重玷損選舉的公平性及廉潔性;況且,陳時任政府高官,竟親自操盤行賄,量刑不宜過輕,卅日將他判刑九月,未宣告緩刑,全案定讞。
曾是扁案律師之一的陳建年委任律師李勝琛表示,目前所有證據都無法直接證實陳建年涉教唆買票,所以一度信心滿滿認為可發回重查,結果最高法院為避免「發回率」太高,直接定讞,「陳建年接到電話時嚇一大跳」。
一名扁政府時代的政院幕僚表示,篤信天主教的陳建年,在爆發賄選疑雲時,經常以人格向身邊的人保證不可能賄選,但由於整起事件重創內閣形象,未等時任行政院長的謝長廷下令「知所進退」就主動請辭。
陳瑩強調,沒做的事要如何認罪?就算能易科罰金,父親也不可能拿錢來取代刑期。李勝琛則表示,將再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以求翻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