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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執政時期政務官買票 陳建年賄選定讞將入監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黃力勉、朱真楷/綜合報導 2012.03.31 00:00
民進黨執政時期曾擔任原住民委員會主委的陳建年,在九十三年女兒陳瑩競選立委期間,以現金向樁腳買票,最高法院昨駁回他的上訴,判刑九月定讞,將入監服刑。陳建年無奈地說,這起官司讓他被迫離開政壇,原以為歷經幾年沉潛終能還他清白,未料結果竟是如此,只能說「該守的道我已守住」。陳瑩則氣憤說,「沒做就是沒做,就算拿刀架在脖子上也不可能認罪!」

面對首位因賄選定讞即將入獄的扁政府政務官,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昨晚表示,陳建年是否具備黨籍仍待了解,但黨有黨的機制,目前將先釐清案情,再照黨規定處理。民進黨明文規定,凡賄選定讞者一律開除黨籍處分。

曾擔任過台東縣長的陳建年,有多年參與地方選舉的經驗,在地方上是舉足輕重的政治人物,賄選案被起訴時,他是行政院原民會主委。

合議庭指出,九十三年間,陳建年決定推由女兒陳瑩返國參加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同年八月,陳找來自己的機要秘書陳正旭(判刑六月確定)一起為陳瑩輔選。

判決指出,陳建年為使剛返國、首度參選,當時知名度不高的陳瑩可以順利當選,與陳正旭兩人由地方頭目帶領,到原住民部落,分別以每票二千到三千元不等的價錢,向選民買票行賄。

最高法院指出,陳建年為使女兒陳瑩當選,竟以交付現金進行賄選,嚴重玷損選舉的公平性及廉潔性;況且,陳時任政府高官,竟親自操盤行賄,量刑不宜過輕,卅日將他判刑九月,未宣告緩刑,全案定讞。

曾是扁案律師之一的陳建年委任律師李勝琛表示,目前所有證據都無法直接證實陳建年涉教唆買票,所以一度信心滿滿認為可發回重查,結果最高法院為避免「發回率」太高,直接定讞,「陳建年接到電話時嚇一大跳」。

一名扁政府時代的政院幕僚表示,篤信天主教的陳建年,在爆發賄選疑雲時,經常以人格向身邊的人保證不可能賄選,但由於整起事件重創內閣形象,未等時任行政院長的謝長廷下令「知所進退」就主動請辭。

陳瑩強調,沒做的事要如何認罪?就算能易科罰金,父親也不可能拿錢來取代刑期。李勝琛則表示,將再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以求翻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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