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颱風假 國慶晚會 張友驊

通過都更惡法 朝野都有分

中時電子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2012.03.31 00:00
文林苑都更案引發各界檢討《都市更新條例》的聲浪。該條例自一九九八年實施至今,已歷經八次修訂,這次引發市府代拆爭議的該法第卅六條,則二○○九年政院版提案。為了加速都更,該條文明訂地方政府對拒遷戶有代拆的義務,更獲得當時朝野立委一致同意通過。

《都更條例》自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公告施行至今,總共歷經八次修訂。這次引發爭議的關鍵之一,就是規定協議合建門檻的廿五條之一,在短短四年內修訂多達四次,是整部條例修定次數最多的一條。

該條文最早一次是修訂,是由當時台聯黨團提案修法,主要是為了因應九二一災後重建的時效與程序簡化。此後,包括台聯黨立委蘇盈貴、黃政哲,親民黨立委劉文雄、民進黨立委黃誠等人陸續針對廿五之一提案修法。修正重點包括降低「協議合建」門檻,將「協議合建」所有權人數同意門檻,從原百分之百降到八十%,讓協議合建變為「多數決」;並賦予實施者(建商)、政府強制價購民眾土地的權力。朝野在四次修法過程中,最後都無異議三讀通過。

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同意權門檻降到百分之八十,意謂「你不同意也可以買你家」;當時營建署曾建議不要採此作為,畢竟徵收是最後手段,若採權利變換、協議合建這種「混合式」都更方式,作法彈性,也比較尊重民眾都更自主權,「但委員們堅持,最後還是通過了。」

至於讓北市府這次能夠代行拆遷王家建物的法律依據,則是在二○○九年由行政院主動提案的第卅六條條文。該條文規定地方政府有代行拆遷的義務外,還增訂必需在六個月內完成,若遇特殊情況有正當理由者,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六個月,以兩次為限。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