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3/302.發生緣由:配合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65條之3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董事會決議修改本公司在台灣訴訟及非訟代理人授權文件,明定本公司在台灣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為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在其境內之負責人。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