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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3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3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相關規定辦理,目前預計已洽定之應募人為洪文裕先生、洪月女女士、陳姜宗怡女士、張錦城先生、洪文照先生、張家福先生、觀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友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不超過30,000仟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一次或分次發行。5.得私募額度:30,000仟股額度內。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參考價格之決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擬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惟 實際訂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3)訂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說明:私募普通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係因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相較一般公開募集無轉讓限制,為獲潛在應募人認同,私募有價證券相對於參考價格應有一定之折價幅度,而本公司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有關現金增資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之發行價格不低於時價之七成相關規定,將本次私募有價證券價格訂為不低於參考價之八成,主要係考量私募有價證券因流動性受限應有合理折價,且考量公開募集之法令規定辦理,尚不致影響普通股股東權益,其訂價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是實際狀況而定。11.參考價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平均價格及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二者基準較高者為參考基準價格,且不低於基準價格之百分之八十範圍內。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該等普通股之上市與再次賣出依證交法相關規定為之。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其他事項,如因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意見修正或市場狀況變化時或未盡事宜,而有變更之需要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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