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20120330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度自結稅前損益累計金額與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差異達10%且金額逾5仟萬元5.因應措施:自結稅前損益470,242千元,與會計師查核525,993千元差異55,751千元,主要係採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之存貨跌價回升利益調整所致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