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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一旦移轉,新所有權人需重新提出申請

中央社/ 2012.03.3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330 09:51:57)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原來因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一旦移轉給他人,不論是父母贈與或辦理繼承,不論使用情形是否有變更,皆需重新提出申請,未重新提出申請者,自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申請期間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機關則為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稅捐稽徵機關於接獲地政機關通報釐正地價稅稅籍資料時,即會對原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土地之新所有權人發函通知,提醒若未變更使用用途,請在期限內向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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