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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法草案 兼顧「明智利用」

中時電子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2012.03.30 00:00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過《濕地法》草案,確保濕地功能和多樣性,兼顧濕地「明智利用」,並設計開發迴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應以棲地補償為優先。草案今日送行政院審議,預計五月底前送立法院。

內政部長李鴻源上任後,將《濕地法》列為優先法案,經昨日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草案規定,未來各重要濕地以「明智利用」為原則,擬訂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濕地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地方級」濕地由地方政府管理。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指出,草案設定開發迴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應以棲地補償為優先,並基於「先安頓、後拆遷」精神,要求申請開發者在開發前,回復原有濕地生態環境水準,對重要濕地範圍內的開發利用加強把關,及推動棲地補償措施。

草案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立濕地標章及濕地基金,透過特定基金的運作及管理,創造收益,以達到濕地保育循環回饋、自給自足目的。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洪嘉宏指出,《濕地法》草案若通過,現有八十二處重要濕地都得依法重新評定,每級重要濕地都將設保育利用計畫,畫定保育區、復育區等不同功能分區。農漁業可在適當區域合宜使用,符合國際「明智利用」管理原則。

日前親民黨立委張曉風曾為「二○二兵工廠」濕地請命,未來立院通過《濕地法》後,是否也會評定該塊為濕地?洪嘉宏指出,目前尚無任何人為此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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