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崇傑說,都更條例採多數決,各階段獲得六、七成地主同意即可。以文林苑王家為例,建商說王家沒表達不同意,但住戶也從沒說同意都更,最後房子卻被拆,這些法令問題都應由內政部舉辦公聽會,進而修改都更條例。
林崇傑又說,都更條例規定,無論是概要計劃、事業計劃等,都會舉辦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只要住戶反映意見,審議委員會都會討論,過去更有因民眾反映而排除的情況,但王家在最後階段才提出異議。
林崇傑說,王家在計畫核定後才表達不願都更,但早已無法翻案,僅能提權利價值等意見。
因為只要變更都更範圍,建商要重頭來過,導致建商不願重新畫範圍,這也是制度設計的瑕疵。
台北市長郝龍斌呼籲營建署召開公聽會修法,林崇傑表示,預計四月上旬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再正式向中央建議。另市府也已籌備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希望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避免住戶和建商資訊不對等,重演憾事。
林崇傑強調,都更案核定後,建商可向地方政府申請代拆建物,半年內必須執行、並可展延二次。王家拆除案去年就已到期,當時都更處函文營建署,得到「執行代拆是地方政府的法定義務」,市府才照著規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