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北市都更處長: 執行公權力條件 應修法明訂

中時電子報/陳芃、林佩怡/台北報導 2012.03.30 00:00
文林苑王家遭拆,外界認為應修都更條例避免憾事重演。台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說,執行文林苑案過程中發現,王家沒同意都更,卻被劃進都更範圍狀況,此外,住戶達多少比例、什麼狀況下才能執行公權力,這些都應修法改善。

林崇傑說,都更條例採多數決,各階段獲得六、七成地主同意即可。以文林苑王家為例,建商說王家沒表達不同意,但住戶也從沒說同意都更,最後房子卻被拆,這些法令問題都應由內政部舉辦公聽會,進而修改都更條例。

林崇傑又說,都更條例規定,無論是概要計劃、事業計劃等,都會舉辦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只要住戶反映意見,審議委員會都會討論,過去更有因民眾反映而排除的情況,但王家在最後階段才提出異議。

林崇傑說,王家在計畫核定後才表達不願都更,但早已無法翻案,僅能提權利價值等意見。

因為只要變更都更範圍,建商要重頭來過,導致建商不願重新畫範圍,這也是制度設計的瑕疵。

台北市長郝龍斌呼籲營建署召開公聽會修法,林崇傑表示,預計四月上旬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再正式向中央建議。另市府也已籌備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希望協助民眾獲得充分的資訊,避免住戶和建商資訊不對等,重演憾事。

林崇傑強調,都更案核定後,建商可向地方政府申請代拆建物,半年內必須執行、並可展延二次。王家拆除案去年就已到期,當時都更處函文營建署,得到「執行代拆是地方政府的法定義務」,市府才照著規定走。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