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以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表示,「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修正草案放寬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的資格條件,擴大「需受照顧的役男家屬」範圍,包括家屬年齡標準由現行的70歲以上調降為65歲以上,增列患有「重大傷病」項目等。
內政部說,配合現行兵役政策調整及加強政府對社會弱勢族群的照顧,「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役男以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的資格條件,包括役男受照顧家屬年齡標準,由現行的65歲以上調降為60歲以上,以及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等,都符合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