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3/292.公司名稱: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不適用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100年度合併損益情形 (單位: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餘係仟元)1、合併營業收入淨額:11,485,0172、合併稅前淨利:670,5313、合併總損益:529,3764、合併基本每股盈餘(稅後):1.87(二)100年度母公司損益情形 (單位: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餘係仟元)1、營業收入淨額:9,208,0752、稅前淨利:600,6353、本期淨利:529,3764、基本每股盈餘(稅後):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