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天表示,21歲陳男與國一女生經朋友介紹認識,國一女生與陳男2月中旬在新竹縣某家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後,回家神情恍惚,且手上有割腕的刀痕。女生的家長察覺、詢問後,國一女生才坦承與陳男發生性行為,家長3月中旬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查,陳男與國一女生曾交往1週,兩人互傳簡訊,以老公與老婆互稱,相當曖昧。國一女生到案後表示,她並非自願與陳男發生性行為,且認為陳男不敢對她有非分之想,沒想到陳男還是對她下手。
陳男向警方供稱,他認為國一女生自願獻身,並非性侵。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陳男移送新竹地檢署。
警方呼籲,家長應多注意孩子平日的交友情形,避免孩子受到欺騙或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