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日月鴻: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案,特對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9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3/292.發生緣由: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另對各債權人發函通知。4.其他應敘明事項:為本公司與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案,進行債權人通知事宜。(1) 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2) 本公司業經101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乙案,並暫定以101年5月1日為合併基準日,以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3) 貴債權人如對於本合併案有所異議,請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寄達日為憑,郵寄地址為: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1段556號9樓)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即視為無異議。(4) 在前揭期間內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對所主張之債權應負舉證責任。如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轉讓其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債權人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