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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富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中央商情網/ 2012.03.29 00:00
日  期:2012年03月29日公司名稱:富堡(8929)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發言人:葉倚妡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9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對象應以有助於擴大本公司未來產品銷售及多角化經營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合計不超過貳仟萬股5.得私募額度:合計不超過新台幣貳億元整。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惟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但不會低於股票面額]。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為配合未來多角化發展、保持充足之營運資金之需求,預期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及提升獲利,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集資成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該等私募增資股份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受限期不得轉讓之規範,並於股份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法辦理公開發行後,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所發行之普通股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於提報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採一次辦理,其重要計劃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及若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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