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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修法 明定董監事延任合法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3.29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3.29 謝莉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將立法院行使公視董監事同意權的門檻由現行的3/4大幅下修為1/2。同時,直接增訂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聘時,得延長其職務至新聘董事就任時止,等於為公視董事改選僵局解套,也為避免再次發生公視董監事屆期不下台,直接將延任合法的規定增列於第14條。據新聞局表示,藉由同意權門檻的下修,可以避免政治力干預,有助於公視董監事順利改選,讓公視經營正常化。

由於公視第4屆董事已於前年任滿,卻因增聘董事席次,導致前董事長鄭同僚與新聞局對簿公堂,新聞局屢敗屢戰,目前仍在訴訟中,而董事改選不成,只能以延任方式處理,但也遭到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到公視大樓靜坐抗議的風波。

新聞局表示,公視董事改選最大阻礙仍是立院同意權維持3/4的高門檻,但不論是大法官釋憲案或立院行使人事同意權,都是1/2門檻限制,公視董監事同意權設定高門檻並不合理,以立院公視董事審查小組15人來看,依照目前的立委席次,國民黨、民進黨、台聯、親民黨分配席次比例分別為8、5、1、1,若維持現行門檻,就要12票才能過關,在野黨可完全杯葛抵制。

因此根據行政院最新「公視法」修正草案第11條規定,公視董事應設13到17席次,除了董事長支薪(但兼任職務應為無給職,且不得支領任何名目的費用)外,其餘董事均屬義務職;董事由行政院提名,並經過立法院組成審查小組行使同意權,同意門檻由現行3/4大幅下修為1/2。

此外,為賦予公視發展更具前瞻性營運規劃的經費來源,除了修正過往主管機關每年定額捐贈規定,調整為應依公視基金會逐年提具的經費需求編列,也明訂政府對於公視基金會的經費捐贈,應包含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華視),搭配新增的華視專章,確立華視屬公視集團之一的定位及兩者間的運作關係。

其他修正重點還包括:增訂公視取得無線電視頻率不受預算法限制之法源、增修區域平衡發展的依據、明訂公視各頻道於有線電視系統必載以落實數位電視普及的政策、整體修正完備董事會運作規範及監事職權的相關規定,以及增訂公視基金會應提供資訊公開查閱等規範,落實公共媒體的公共問責制度與增進公眾參與。

行政院去年2月通過公視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於委員會中達成近40條的共識,惟未及完成全案修法。今年2月立法院換屆,新聞局重新檢視並再綜合各方意見後提出新版草案,共有54條文,今天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即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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