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波: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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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東股票股利$145,445,450元(每股配發1.4元),(2)股東現金股利 $31,166,882元(每股配發0.3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均依規定已於100年度列為費用支出; 包括員工股票股利$12,000,000元及董監事酬勞$3,000,000元。(2)股利分派俟經本公司101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另訂除權息基準日分配之。 惟如嗣後本公司於配股(息)權利基準日前因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而致影響流通 在外股數,股東配股(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