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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客戶拒絕 銀行不得再電銷

台灣好新聞/ 2012.03.28 00:00
iLife100/台北報導

金管會27日表示,民眾表明不願意接受電話行銷時,銀行不能再進行電話招攬或促銷。如果電話行銷的商品內容是保單,電銷人員不可以「假銀行之名」行銷。以後電銷人員必須說,自己是XX保險公司,或XX保險代理人公司、而不是XX銀行。

「您是本行優質客戶,我們現在推出利率超優惠的信用貸款,不知道您有資金需求嗎?」不少民眾都接過這類的銀行行銷電話,金管會昨天說,客戶只要表明不願接受電話行銷,銀行就應該停止對該客戶促銷。

金管會表示,已經請銀行公會訂定「銀行業辦理信用卡及貸款業務電話行銷自律規範」銀行電話行銷信用卡及貸款業務時,不可以電話線上交易,必須書面方式成立。

金管會表示,若民眾明確表達不願意再接受電話行銷時,銀行就不能夠再電話行銷推廣,並且訊息傳達給總行及其他單位,註記不可以再進行電話行銷,通常作業時間約在一週之內。

金管會指出,若是行銷保險商品銷售,主體是保險公司及保經保代,不能以「銀行」的名義電話行銷保險商品,若是以銀行名義銷售,爭取客戶信任而投資,同樣不符合規定。

此外,銀行不可利用客戶的存款資料,勸誘或推介和客戶風險屬性不符的投資商品;也不可勸誘客戶以融資取得資金。

金管會表示,若電話行銷不符規定的銀行,金管會會予以糾正;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是內稽內控缺失,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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