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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眾:更正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民國101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受理期間及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8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3/262.公司名稱:超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 2.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受理期間及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3.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 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4.應選名額:本次股東常會擬選2名獨立董事。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 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或規定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5.提名受理期間:本公司訂於民國101年04月13日起至101年04月23日止受理股 東提名本次股東常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04月 23日下午17:00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 審查結果。 擬提名之股東,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函件」字樣,以 掛號函件寄送。 6.提名受理處所:超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股務【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 興德路123-1號12樓】電話:02-29952666 。 7.應檢附資料:提名股東應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 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未 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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