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同志結婚登記被拒 提訟爭權

自由時報/ 2012.03.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同志陳敬學和高治瑋六年前曾公開宴客結婚,但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拒絕他們辦理結婚登記,因而怒告戶政事務所,法院昨日首度開庭,戶政事務所官員自認沒錯;在國外的陳敬學透過越洋電話呼籲同志伴侶站出來,爭取自身權益。

陳敬學和高治瑋是我國第一對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同志,也是第二對公開結婚的男同志伴侶。兩人去年八月十八日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行文台北市民政局戶政科,北市府再行文內政部戶政司,而內政部行文詢問法務部,最後得到的回函是同性結婚登記與現行民法規定不符,未准予辦理。

官司首度開庭 當事人不排除聲請釋憲

兩人不服,認為同志伴侶也享有婚姻權,具狀控告戶政事務所,要求應同意結婚登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首度開庭,兩人均未出庭,義務律師黃國城認為,民法並無要求男和女才能結婚的規定,且陳、高兩人已經依舊法的「儀式婚」規定,於九十五年九月辦理公開儀式結婚,戶政事務所應同意辦理結婚登記。

黃國城也說,戶政事務所駁回兩人的函釋中,指出一男一女才可以結婚的觀點,竟與法務部八十三年間函釋的理由一樣,並未與時俱進,應有檢討必要。

但中山戶政事務所代表答辯指出,未同意陳、高兩人結婚登記,都依據內政部函釋辦理,即使在九十七年以前的儀式婚時代,依民法規定,仍是男與女才能結婚,目前尚無同性辦理結婚登記的前例。

陳敬學昨在越洋電話中表示,憲法規定所有人享有平等的權利,不應剝奪此公民基本權,他和高治瑋的婚姻已存在六年,這場訴訟並非是「給予」同志伴侶更多的法律權益,而是依法「還給」同志伴侶應有的權益。至於若行政訴訟仍敗訴時,有無其他打算?陳敬學說,盡所有努力去爭取,不排除有釋憲打算。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