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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政策有4誤 婦團批超瞎

立報/呂苡榕 2012.03.27 00:00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去年立法院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範2至6歲兒童教育機構;而0至2歲嬰幼兒保母托育及6至12歲兒童課後照顧則交由「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管理。新法出爐後,民間團體憂心錯誤政策將引發更大的災難,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等團體27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法令的漏洞。▲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等團體27日提出四大質疑,憂心錯誤政策將引發更大的災難。(圖文/黃士航)停止混齡教學 偏鄉招生出問題過去公立托兒所與公立幼稚園分屬於不同單位管理,幼照法上路後,幼托將整合至一處。談了10多年的幼托整合,推出的新法卻讓民間團體搖頭,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王淑英指出,幼照法第18條規定,2至3歲的兒童從原本可以混齡教學改為不能混齡,實際上,混齡教學對於小孩學習人際關係有正向幫助。另一方面,許多偏鄉的公立托兒所人數不足,如果不能混齡教學,根本招不到足額學生,王淑英直言,制定法令者並未認清地方幼教的現況。師生比降為1:8 地方政府吃不消此外,除了修改混齡教學規定,幼照法也將現行的師生比從1:15改成1:8,未來招收3歲以上兒童的幼教機構,師生比是1:15;3歲以下則是1:8,王淑英質疑,不同年齡應有不同師生比,3歲幼兒和12歲兒童的師生比怎麼會一樣呢?王淑英表示,公立托兒所過去經費多來自地方,許多地方政府財源不足,因此公立托兒所內多使用代課老師,現在中央打算將公立托兒所與幼稚園整合為「幼兒園」,但為了配合新法,地方政府必須增加教保人員,等於增加人事成本,許多偏鄉無法負荷,只能關閉,新法上路後,對地方政府來說,卻是災難的開始。政府雖然開出許多教保人員空缺,但是這些員額卻是約聘人員,哪天地方財政不足,照樣可以不再續約。王淑英強調,政府政策宣導沒說清楚,許多教保人員以為公家機關工作比較穩定,紛紛辭去現職準備教保人員考試,卻不知道這些工作只是一年一聘的約聘僱。除了2至6歲的幼兒園將大量使用約聘人員,民間團體擔心0至2歲的托嬰中心,在新法上路後因為成本過高,只能選擇約聘人員。台灣女人連線顧問黃淑英指出,以新北市為例,地方政府打算4年內設立32所平價托嬰中心,每所收托75名嬰幼兒。每一所托嬰中心可得到政府一年補助4百多萬行政費用,加上一千多萬的場地修繕支出,等於每位幼兒每月補助超過6千元,將成地方政府的負擔,為了減少支出,只怕會大量使用約聘人員。黃淑英質疑,民間提倡「居家托育為主」,因為0至2歲的應幼兒需要家庭式照顧,但是政府設立的托育中心卻高達75人,這種集中營式的管理,品質讓人懷疑。補助津貼 阿公阿嬤吃不到廣設平價托嬰中心以外,政府為了鼓勵阿公阿嬤照顧自己2足歲以下的孫子,提出只要阿公阿媽修滿126小時的保母訓練課程,取得合格保母資格照顧孫子,政府每月便提供2千元補助。問題是,兒少法中規定照顧三等親以內幼兒不需登記為保母,為了解套,兒童局打算將補助發給送托幼兒父母,再由送托父母將這筆津貼給祖父母。換句話說,這項津貼也並非直接補助給祖父母。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政府政策講不清楚,結果許多阿公阿嬤打電話詢問保母培育課程,擠爆他們的電話,另一方面,126小時的課程負擔極大,對於上了年紀的阿公阿嬤來說也成為重擔,民間團體質疑政策的落實能力。民間團體抨擊,兒少法修法中將原本對於課後平價照顧的相關法令刪除,導致課後照顧無法符合兒童與家長需求,13萬5千名需要平價課後照顧的兒童將成為「托育人球」,本來的一番美意,要讓民眾「樂婚、願生、能養」落實到政策卻反其道而行。王淑英感嘆,這麼複雜的問題不該草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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