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7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65,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待決定。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擴充產能、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衡量目前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待決定。11.參考價格:待決定。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決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擬由董事會提請101年股東常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