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 101/03/2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發放現金股利2.24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7,028,291元,董監酬勞新台幣7,667,226元。(2)本次盈餘分派,如嗣後因可轉換公司債債權人請求轉換、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或員工認 股權證執行等其它因素,而使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或因事實需要或主管機關 審核必要修正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