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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電話行銷應守規範

中央社/ 2012.03.27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7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民眾在表明不願意接受電話行銷時,銀行須將資訊轉達給總行及其他相關單位,進行註記作業,不能再進行電話招攬或促銷,銀行合理作業時間約一週之內。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電話行銷是銀行商品或服務訊息傳遞與招攬的方法之一。

對於民眾常常接到銀行電話行銷,不勝其擾。金管會表示,若民眾表明不願意接受電話行銷時,應停止對該民眾業務招攬或促銷。

此外,金管會表示,已經請銀行公會訂定「銀行業辦理信用卡及貸款業務電話行銷自律規範」銀行電話行銷信用卡及貸款業務時,不可以電話線上交易,必須書面方式成立。

金管會表示,若民眾明確表達不願意再接受電話行銷時,銀行就不能夠再電話行銷推廣,並且訊息傳達給總行及其他單位,註記不可以再進行電話行銷,通常作業時間約在一週之內。

金管會指出,若是行銷保險商品銷售,主體是保險公司及保經保代,不能以「銀行」的名義電話行銷保險商品,若是以銀行名義銷售,爭取客戶信任而投資,同樣不符合規定。

金管會說,銀行也不可利用客戶的存款資料,勸誘推薦客戶風險屬性不相符合的投資商品,並且不能勸誘客戶利用貸款方式進行投資。

金管會表示,若電話行銷不符規定的銀行,金管會會予以糾正;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是內稽內控缺失,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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