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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4月實施瓦斯器具新標準

中央社/ 2012.03.2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7日電)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標檢局今天宣布,4月1日起將對新申請檢驗的瓦斯器具,依去年3月25日修訂公布的CNS 13602至13605等4種家庭用瓦斯器具國家標準實施檢驗。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上述事項;其中新舊版標準主要差異在於器具熱效率的提高、燃燒廢氣中一氧化碳(CO)濃度的降低、成品標示的加強,以及使用液化石油氣(俗稱桶裝瓦斯)器具應附隨R280壓力調整器或裝設穩壓器等。

標檢局表示,瓦斯爐、瓦斯烤箱及瓦斯熱水器皆列為未來檢驗商品,這次檢驗標準修正細節部分包括瓦斯爐的熱效率由40%提高至43%,瓦斯熱水器則由70%提高至75%;熱水器燃燒廢氣中一氧化碳(CO)濃度由0.28%(2800ppm)降為0.14% (1400ppm)以下(開放式熱水器則由0.14%降為0.03%以下)。

標檢局強調,由於國家標準規範液化瓦斯用器具的燃氣壓力為280±50 mmH2O(水柱壓力),建議配合使用R280調整器(其出口壓力為280 mmH2O);若錯誤搭配過高壓力規格的調整器(例如R500調整器,其出口壓力為500 mmH2O),將導致瓦斯不完全燃燒及浮火現象,並造成能源浪費及增加一氧化碳產生。

另外,標檢局透露,新標準實施後2至3月,計畫進行市場購樣調查,若查獲不符規定者,將依據商品檢驗法要求回收、改正或下架;若逾期不改正者,將依法開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上或10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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