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如下:(1)現金股利68,608,938元(每股配發0.2元)(2)股票股利102,913,410元(每股配發0.3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金管會96.3.30金管證六字第0960013218號令規定應申報內容: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9,014,479元,員工紅利3,605,792元,較估列金額無差異(2)本案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