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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休、排休制公司 清明、兒童節放假2天

台灣好新聞/ 2012.03.27 00:00
記者王郁淳/台北報導

勞工局原訂今年清明與兒童節合併於4月4日放假1日,但根據勞工整年工時計算,宣佈隔週休、排休制的企業,擬4月3.4日都將休假1日,共計日,而週休二日的企業則不比照放假,不過民眾則批規定這麼不一致,要是雙薪家庭的父母,一個是週休、另一個是隔週休,不就不能於3日同時放假。

勞工局宣佈,今年清明節依農曆曆法,剛好與兒童節同一天,依據整年的工作規定天數,決定於兒童節前一天也擬定放假1日,適用於隔週休與排班制的企業,隔週休的勞工若徵得雇主同意於這二日上班,應給予兩倍工資;排班制的企業可於其他出勤日對調,但無需給予兩倍工資。

不過民眾則批說,很多都是雙薪家庭,不一定都是隔休或者排休,況且現在才宣佈4月3日為國定假日,很多需一個月前排假的排班制勞工,都已經無法排假感到不滿,而週休二日的員工則說,竟然是國定假日還分這麼多,有人可以放,有人卻要上班,不如就統一放假吧。

勞工局表示,雇主必須依照規定讓勞工於國定假日休假,或者給予需於這2日出勤的勞工兩倍工資,違反企業最高可罰鍰30萬元,至於說週休二日的公務人員、學校機關、勞工朋友是否能比照放假,根據勞工整年工作天數來看,目前是不太可能再度修改了。若勞工發現勞動權益受損,可撥打電話至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申訴,以保障勞工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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