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計新台幣26,728,680元,配發股票股利,轉發行新股
2,672,86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之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原股東持有股份不足配發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行併湊完成,於除權配股基準日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登記,逾期未辦理併湊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
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未併湊者或併湊後
仍不足一股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票面金額認購。 (5)前項改發現金部份為配合電腦支票及輔幣換發不易之情
形,計算至元為止。 (6)本次發行新股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呈報請主管機關核
准增資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其權利
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7)本公司如因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
股份數量造成股東配股(息)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
會全權調整之。 (8)本案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